在工地提供劳务,受伤了该如何起诉?
今天想给大家分享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一个案例,在分享这个案例之前,有一点法律知识需要大家前提了解一下,也就是说对于咱们工程来说,法律上是禁止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转包就是禁止的,说是只要是转包违法行为,但对于分包来说是有非法分包和合法分包,咱们法律上是禁止非法分包的,非法分包就是将一个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的下面的公司,你比如说把一栋楼前三层分给a公司,上面几层分给b,再往上走分给c,这样肢解分包这样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是对于合法分包的话,一般来说咱们下面说到这个案情,下面说到这个案件中的劳务,就是属于法律上允许的合法分包,但是咱们劳务分包必须是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再给大家说一下什么是工程类的劳务作业分包。咱们工程类的劳务作业分包主要指的是木工工程,还有油漆混凝土或者是抹灰的这些工程,是可以允许合法分包的。接下来咱们就继续来分享这个案件,为了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个人信息,咱们还是用ABCD来代替。
这个案子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a公司将其承包的所有的修楼房的工程,有四五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了b公司,b公司又将它在 a处分包得到的四五栋楼的劳务作业工程中的一二号楼,或者是两栋楼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了c,这个c个人是没有资质的,c又将其中的混凝土,就是咱们刚才说到的劳务作业中的混凝土工程,分包给了D,D也是个个人,没有资质,e在该工地为D提供木工劳务的,其中给他规定的是劳务费是每天是180元。
E在工地劳务作业过程中,因手脚架上拆角膜时,因手脚架散落而跌落受伤,他受伤后当时立马被送到了医院,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和头部皮肤的软组织损伤,其中医疗费大概花费29,000多元,这时候 e就咨询说他想起诉,想要求公司来主张这笔医疗费,但是他应该起诉谁或者是能起诉谁。其实相对于这个案件来说,是属于原告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案件。
依据咱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是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在本案中, e应该起诉的是 bcd因为b将工程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C,C又将其中的零工劳务作业分包给相应的没有资质的D。所以根据刚才的法律条款规定,bcd应作为共同的被告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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